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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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须知 一、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竞买人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报价未在本须知规定时限内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网上竞价系统没有记录显示的; (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不符合网上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督 网上竞价期间,委托人、财政、监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视频直播室对网上竞价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三、结果公示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将结果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公示3个工作日。 四、成交结果确认 委托人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特殊声明 1、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有关标的的实物现状现况以及标的的证件情况,并自行了解有关标的的详细情况,所拍标的一律现状现况出租,办理成交手续中所涉及的费用、事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如现有手续情况与标的档案不符,以标的档案为准,委托人、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予以说明介绍,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涉及最终数据与提供资料有误差的,不影响出让成交结果。 4、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并持有效手续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成交后办理费用交付及合同签订等成交手续的有效期限: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有效期内办理成交手续者,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其成交资格失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详见《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本次所拍标的中,泰安市洼子街小区6#-3-601户、泰安市南湖小区6#-4-203、泰安市金星小区西3#-2单元-502室,天然气开户费均已由原租户交纳,标的成交后,此项费用均由新租户(成交人)自行承担,需将天然气开户费用交还于原租户。 6、合同到期后,所拍标的由甲方无偿收回。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交易标的信息披露期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认可标的情况。因此,由标的瑕疵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CA数字证书为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网上竞价开始后,如遇技术、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网上竞价无法正常进行时,中心有权暂停竞价,待故障排除后继续竞价或另行组织网上竞价。 (五)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报价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六)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该标的的,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竞买人放弃竞得该标的,致使标的再次竞投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保留对原竞买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八)因竞买人误操作或计算机出现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的,竞价活动不中止、不终止,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九)瑕疵声明: 1、鉴于标的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本次标的以现状现况出租。竞买人所持有的展示说明资料仅供参考。 2、竞买人在交易前应查验标的和查阅有关标的资料,并决定是否竞买标的。 (十)该项目标的相关资料请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自行下载。 七、网上竞价的中止、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及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 (一)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中心网上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监察、司法等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有批准终止权的部门提出终止产权交易的; (四)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竞买人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放弃竞得的; 2、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竞买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4、竞买人串通竞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竞买人对委托人、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委托人或竞买人弄虚作假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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