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调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09:19:06 访问次数:


去年以来,泰安市区范围内实施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并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实现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的同步制发和“租购同权”公共服务亮证、亮码办理,通过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办理租房落户、租房入学、租房提权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

为进一步落实泰安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解决群众为子女入学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遇到的“地点少、排队长”难题,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房产经纪机构,设立电子证明受理地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区国有土地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入住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所需材料

(一)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推荐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地址 http://fg.taian.gov.cn/col/col47749/index.html)。

(四)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三、电子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通过数据共享,同步加载到电子政务数据库,实现了“无证明”办理。租房群众可通过“爱山东”APP“一码多证”栏目中进行查询和下载;在办理租房落户、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服务事项时,可以通过亮证、亮码,实现无证明办理。(详见附件)

四、受理地点

1.泰安市房管中心: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C区37号窗口,0538-8291065

2.泰山区房管中心: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38-8629518

3.岱岳区房管中心: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2房管中心综合窗口,0538-8565359

4.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南天门大街2555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610,0538-8938345

五、电子证明受理地点

1.儒房地产签约中心:佳苑路与灵山大街交汇处东北角1号楼群楼,0538-6632673

2.风光地产签约中心:东湖路与杆石桥西路交汇处建设银行南邻,0538-8530009

3.易家地产签约中心:东岳大街371号兴元·科山麓商业楼,0538-6787999

六、业务指导

泰安市房管中心房屋租赁科:东岳大街382号1506室,0538-8220127

特此公告。

附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的使用方法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的使用方法

租房群众在“市区通办”的任一受理地点办理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一码多证”栏目中查询电子证明;在办理租房落户、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服务事项时,可以通过亮证、亮码实现无证明办理。相关操作步骤如下:

1.

2.

3.

4.

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