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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16:34:40 访问次数:


为落实全市房管系统筑牢党建根基、提升三个能力攻坚行动,进一步统筹市区房管服务力量,打破业务属地办理限制,实现群众就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求,自202361日起,在泰安市区范围内推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区国有土地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的房屋,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推荐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地址 http://fg.taian.gov.cn/col/col47749/index.html)。

(四)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三、受理地点

1.泰安市房管中心: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C37号窗口,0538-8291065

2.泰山区房管中心: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38-8629518

3.岱岳区房管中心: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2房管中心综合窗口,0538-8565359

4.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南天门大街2555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66100538-8938345

5.旅开区自然资和规划建设部:灵山大街424号原高铁指挥部西侧办公楼一层B117办公室,0538-8561109

特此公告。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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