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关于建立泰安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09:01:57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物业领域专业力量,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市拟建立市级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综合管理类专家和专业技术类专家。其中,综合管理类专家,是指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从事与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法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跨县(市、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综合管理类专家应当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满8年,且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部门(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满5年,在企业负责或从事过市场运营、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当取得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的;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家职责

(一)为我市物业管理规划编制、法规编写、政策拟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培训宣讲、示范创建、项目评比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根据需要,参加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督、检查、指导等活动; 

(三)接受有关当事人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专家权利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独立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工作变更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事项

(四)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以物业行业专家名义私自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五、日常管理

(一)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功能区对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定期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

(二)对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 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工作安排的、不履行专家义务的、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

六、申请流程

    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一)申请:由本人填写《泰安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见附件)。

(二)审核:申请人将《泰安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连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成绩证明材料、无违法和违纪证明、信用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单位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汇总,于8月15日前送至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taswyk@163.com。

(三)公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拟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名单,在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市级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在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申请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512室

联系人:邱波  毕思昶

联系电话:8417677   8259789

附件:泰安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

 

2022年7月25日    


泰安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申请入库推(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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