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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业务指引

发布日期:2022-11-18    09:39:24 访问次数: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制定商品房现售备案业务指引。

一、商品房现售范围  现售商品房是指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已经竣工,达到商品房现售条件,对外销售的商品房。

二、办理现售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商品房前,应将符合《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的有关资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给项目所在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现售备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所售商品房和土地没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商品房现售备案材料  商品房现售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

2、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4、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5、商品房销售方案;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按照建设条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书面证明;

7、物业服务合同;

8、商品房承销机构代销或者包销商品房的,必须是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机构;

9、现售商品房楼盘表。

已经抵押的商品房,需提交由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的书面意见;已经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不需要提供2-4条要求的材料,但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四、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基本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信息、开发资质证书信息。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土地信息、规划信息。

3、现售商品房基本情况(楼盘表):包括现售楼栋号、套数、总建筑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装修标准。

4、承销机构及销售人员信息:包括承销机构名称、备案情况、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5、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项目不利因素等。

五、备案材料提交  商品房现售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六、备案工作流程  开发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和材料后,房产管理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符合现售备案条件的,审核通过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网上告知原因。房产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提交资料,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查看。

七、备案信息公示  现售备案完毕后,备案信息应当在网上公示。

各区、功能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指引开展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提高现售备案工作效率,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反馈,尽快解决,确保商品现售备案业务顺利开展。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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