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圣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泰安圣源美郡项目存在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小区门口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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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泰安市圣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泰安圣源美郡项目存在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小区门口监控室及室内设施设备、门岗道闸等)使用权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泰房行处字[2018]002号 当事人:泰安市圣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开发区星火科技园综合楼4楼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开发建设的泰安圣源美郡项目, 当事人存在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小区门口监控室及室内设施设备、门岗道闸等)使用权的行为,此事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罚依据:当事人开发建设的泰安圣源美郡项目, 当事人存在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小区门口监控室及室内设施设备、门岗道闸等)使用权的行为。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国库。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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