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
|||||
|
|||||
关于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关于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惠普家园东区是我市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栋。计划于2014年11月25日开始办理户证,为确保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惠普家园东区住户房产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知。请惠普家园东区住户认真阅读并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一、办证范围及要求 此次办理房产证的范围为泰安市惠普家园东区无其他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按照《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所以对于除本套房外,还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住户应办理退房手续,不在本次办证的范围。 二、经济适用住房办证程序 第一步:开具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情况证明、领取图纸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到惠普家园东区房产科开具无出租、出借、闲置等违规行为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证明,领取房产分户图。 第二步:资格审验换开发票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携带相关材料,按以下时间到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四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审验、换开购房发票。 办理银行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包括申请人和配偶),进行资格审验、换开发票后,提供申请人本人在银行的银行账号,退回办理房产证预收款,由个人办理契税交纳和房产登记费用交纳手续。 2、时间安排: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具体安排如下: 2014年11月25日 1-2号楼住户 2014年11月26日 3-4号楼住户 2014年11月27日 5 号楼住户 (11月27日上午不办理,下午1:30-4:30) 2014年11月28日 6-8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日 9-10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2日 11-12号楼住户 2014年11月3日 13-14号楼住户 2014年11月4日 15-16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5日 17-18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8日 19-20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9日 21-22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0日 23-24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1日 25-26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2日 27-28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5日 29-30号楼住户 3、住户需提供的材料: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证明、房产分户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银行借款合同等材料,如贷款已结清,请提供提前结清证明。 第三步:交纳契税 1、经与地税局对接,定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交纳契税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在完成资格审验及领取测绘图纸、换开购房发票后,携带相关材料可于当日到建设大厦三楼西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预约办理纳税申报,按以下时间办理契税申报交费。 2、住户契税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11月25-28日 1-4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5日 5-10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8--12日 11-16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15-19日 17-22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22-26日 23-28号楼住户 2014年12月29-31日 29-30号楼住户 经地税局审核合格后,按地税局要求时间交纳契税。 3、住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分户图、申请家庭信息审核表等必要材料(以上均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购房合同复印第1、2、5页)。 4、在本次集中办理时间内暂不出具无房证明、查档证明等。 5、具体情况咨询地税局工作人员,按其要求办理。 第四步:房产登记手续办理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交纳完契税以后,申请人和配偶携带相关材料到建设大厦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集中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如有银行贷款的,需与银行签订授权领证、办理房产抵押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待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银行将房产证退还购房人。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5日—12月15日到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11月27日上午不办理) 12月16号起到建设大厦二楼西厅门口北会议室,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2、住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房屋测绘图纸、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信息审核表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必要材料。 3、房产登记手续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来办理。 三、特殊情况办理意见 1、申请人或配偶其中一个人去世的,住户凭死亡证明到保障房管理中心租售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变更手续,由局住房保障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 2、申请人离婚的,住户凭离婚协议、分家析产等相关手续到保障房管理中心租售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变更手续,由局住房保障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 3、申请人和配偶二人均去世的,有孩子或父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的,由有继承权的共同申请人(需满18岁)办理继承公证,并凭继承公证到保障房管理中心租售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变更手续,由局住房保障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 4、以上申请人变更后,首先持身份证、购房合同、信息变更手续、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到建设大厦二楼东大厅物业办维修资金窗口办理更名手续,然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四、联系电话 1、保障中心房产科咨询电话:5897621 2、保障中心租售科咨询电话:6180015 3、契税窗口咨询电话: 8538509 4、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8222375 5、建行青年路支行咨询电话:8209025
2014年11月2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